1 2012/10/9 下午 09:31:33

網路違法販售「龍貓」 最高罰150萬

(關鍵字: 龍貓 , 保育類野生動物 , 栗鼠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再添一椿!台北市動保處於4月25日會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於台市內湖區查獲民眾違法販賣俗稱「龍貓」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栗鼠。據報違規民眾係於網路上公開販賣訊息,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上網詢價,並約定於北市內湖區面交動物時一舉查獲。

栗鼠目前列為瀕臨絕種(第Ι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圖片提供/台北市動物保護處)
栗鼠目前列為瀕臨絕種(第Ι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圖片提供/台北市動物保護處)

栗鼠目前為「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華盛頓公約)」暨國內「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均列為瀕臨絕種(第Ι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由於動保處並無接獲該類動物申請合法輸入之案例,因此,該民眾持有、飼養並意圖販賣保育類動物之情形,除了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規定並依同法條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外,其來源亦可能涉及非法輸入等相關規定,有待司法機關繼續深入追查,全案業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移送檢察署繼續偵辦中。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鄭重呼籲,野生動物雖有可愛之處,但也潛藏著散播人畜共通傳染病的風險,何況是經由不明管道進入臺灣的來外物種,對本土環境生態與野生動物而言,實已形成潛在的影響與危機。

任何人一旦發現實際從事或於網路行銷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暨其產製品等違規情事,都可以向當地主管或司法機關通報;北市的市民朋友更可以直撥1999市民熱線或本處專線(02-87897158)轉接相關業務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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