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商品後不滿意,其「7天猶豫期」應如何認定呢?根據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2日所公布的調查報告發現,各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竟有高達67%無法完整回答相關規定,顯現服務人員教育訓練有待加強!
消基會表示,依據《消保法》規定,消費者的猶豫期計算,是從消費者接到商品或服務的次日起算猶豫期第1天;第7天碰到假日,可再順延一天。但是測試各縣市消服中心人員的回答,發現僅有臺北市、新北市、臺南縣、桃園縣、台東縣、金門縣及彰化縣能完整正確回答。其他縣市則是錯誤百出,包括誤認假日為最後一天也算在「7天猶豫期」之內;起算期從收到貨的當天起算,假日不算;甚至新竹縣不瞭解此規定源自於民法第120條、122條規定,表示「消保法沒有寫第7天遇假日該順延,所以有爭議在。」
除了對於「7天猶豫期」的常識不瞭解之外,消基會模擬測試「我在網路上買東西,現在想退貨,業者卻不理我,我該怎麼辦?」題目時,發現消服中心對於網路購物平台屬於網路商店或網路拍賣的消費者糾紛的「專業度」不足,無法明辨「業者」賣家可依《消保法》第19條行使權利,要求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以及「個體戶」賣家不適用同法條,僅能依詐欺情事到警察局報案的不同規定和處理方式。
同一份調查報告也顯示,消服中心人員的服務態度相當客氣,但是部分縣市的電話等待時間過久,最長為苗栗縣的38秒。另外,還有澎湖縣因承辦成員不在,又沒有業務代班人員,令消費者求助無門。
消基會表示,自從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因政府組織改造,於今年元旦被整併為行政院之幕僚單位—「行政院消保處」後,政府的消保業務執行似乎也跟著縮水,該項調查作業於3月至4月間針對各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進行測試,模擬消費者在遇到消費糾紛時求助消服中心的情況,結果發現22個樣本中,以南投縣表現較差,新北市、桃園縣、金門縣表現較好,但多數人員的教育訓練仍需再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