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不满意,其「7天犹豫期」应如何认定呢?根据财团法人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2日所公布的调查报告发现,各县市政府的消费者服务中心人员竟有高达67%无法完整回答相关规定,显现服务人员教育训练有待加强!
消基会表示,依据《消保法》规定,消费者的犹豫期计算,是从消费者接到商品或服务的次日起算犹豫期第1天;第7天碰到假日,可再顺延一天。但是测试各县市消服中心人员的回答,发现仅有台北市、新北市、台南县、桃园县、台东县、金门县及彰化县能完整正确回答。其他县市则是错误百出,包括误认假日为最后一天也算在「7天犹豫期」之内;起算期从收到货的当天起算,假日不算;甚至新竹县不瞭解此规定源自于民法第120条、122条规定,表示「消保法没有写第7天遇假日该顺延,所以有争议在。」
除了对于「7天犹豫期」的常识不瞭解之外,消基会模拟测试「我在网路上买东西,现在想退货,业者却不理我,我该怎么办?」题目时,发现消服中心对于网路购物平台属于网路商店或网路拍卖的消费者纠纷的「专业度」不足,无法明辨「业者」卖家可依《消保法》第19条行使权利,要求业者无条件解约退款,以及「个体户」卖家不适用同法条,仅能依诈欺情事到警察局报案的不同规定和处理方式。
同一份调查报告也显示,消服中心人员的服务态度相当客气,但是部分县市的电话等待时间过久,最长为苗栗县的38秒。另外,还有澎湖县因承办成员不在,又没有业务代班人员,令消费者求助无门。
消基会表示,自从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因政府组织改造,于今年元旦被整并为行政院之幕僚单位—「行政院消保处」后,政府的消保业务执行似乎也跟着缩水,该项调查作业于3月至4月间针对各县市政府的消费者服务中心进行测试,模拟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求助消服中心的情况,结果发现22个样本中,以南投县表现较差,新北市、桃园县、金门县表现较好,但多数人员的教育训练仍需再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