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節前夕,國內身心障礙人士就業問題再度被喚起。1111人力銀行與愛盲基金會, 30日發表「企業主進用身心障礙人士意願」調查結果,發現有高達3成1受訪企業未進用身障者,未進用身障者的主因,5成2為「無適合身障的職缺」、2成9「工作場所沒有無障礙空間」、1成8「擔心身障者無法獨立工作等,另有6.73%義務進用企業,雖進用但未足額。
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何啟聖表示,國內雇主對於進用身心障礙人士的觀念與意願仍有待提升。部份企業因先入為主觀念,對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抱持疑慮,或公司內部沒有無障礙空間,不願提供聘僱機會,寧可「罰錢了事」,扼殺身心障礙民眾的工作機會。
近十年來,國內身心障礙人口數逐年攀升,內政部資料顯示至100年底國內身心障礙者人數突破110萬人,10年來增加35萬人,相當於增加4成6,占總全國人口數的4.7%。不過國內仍有許多企業不願意聘用身心障礙者,引起關注。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需進用至少1名身心障礙者,進用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滿67人以上具進用義務,進用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若企業未足額進用,規定每月每名缺額須繳交等同於基本工資的差額代金18,780元,作為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難能可貴的是,仍有6成2符合進用標準的受訪企業「依法規定,並按規定比例足/超額進用」,聘僱主因以「依法規定」(88.33%)佔多數,也有廠商抱持「重視專業,不在意身障與否」(75.56%)、「協助身障者生活自理」(51.11%)的正面態度,為身障者打開就業之門。
在進用人數上,依法進用身心障礙者企業平均聘僱人數為3位,其中以聘僱1人的企業最多,佔41.11%。進用障礙別方面,則以「肢體障礙」(66.67%)佔最多,也有不少業者選擇雇用「聲音/語言機能障礙」(16.67%)、「顏面損傷」(9.72%)等障礙別的員工。
統計發現,身心障礙者主要從事的職務類別以內勤為主的「管理幕僚/人事行政」(30.56%)佔多數,其次為「機械模具/生產製程」(19.44%)、「維修加工/操作技術」(17.56%)等技術性工作。
在薪資部分,企業提供身心障礙者每月平均薪資為26,176元,與大學畢業的新鮮人初入社會起薪25,000-27,000元相去不遠,顯示身心障礙人士整體薪資水準仍相對偏低。
值得注意的是,高達4成9企業對身心障礙者的工作表現感到「滿意(61-80分)」,2成6認為「可以接受(41-60分)」,更有2成1企業對身障朋友的工作表現感到「非常滿意(81-100分)」,平均分數為67.71分,對身心障礙朋友的工作表現給予肯定。
何啟聖強調,身障者只要擁有溝通能力或具備溝通工具,並擁有一顆健康樂觀的心,其職場表現並不亞於一般員工,甚至比一般人更為積極認真,努力珍惜得來不易的工作機會,因而高達近7成雇用身障者的受訪廠商對身心障礙員工的表現感到「滿意」或「非常滿意」,顯示多數企業只要願意提供機會,敞開心胸接納,身心障礙工作者也能在職場上發揮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