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卫生局公布市售染发剂抽验结果,15件产品中就有8件不合格,部分产品是标示与实际检出成分不符,更夸张的是「义大利莎波LK乐开持久染发霜7/7」以及「伊采染发膏绿色原色0-33」,竟然查无合格的许可证,甚至许可证已注销还在卖,非常恶劣。
北市卫生局去年底至今年初,对造型发廊、美发材料行等抽验市售染发剂,食药处处长陈立奇表示,嘉义市美宙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义大利莎波LK乐开持久染发霜7/7」,标示上竟然有7个许可证字号,不仅有违常理、也查无合格的许可证;台北市欣临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伊采染发膏绿色原色0-33」,许可证字号有效日只到民国97年3月4日,目前已经注销。
这些未经许可擅自输入或制造的含药化妆品,依《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7条,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5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有6件染发剂的成分配方与原本核准的不同,包括纮全企业有限公司「立美特NO PPD高亮彩染发霜」、和路贸易有限公司「威卡罗染发膏10.0号」、丽媛企业有限公司「丹寇丽天使染发膏3/66」、百陆达股份有限公司「DARIYA芭露蒂魔发染剂/自然褐」、台湾歌薇股份有限公司「歌薇平衡护发染发霜/浅金银咖啡色」、发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彩灵染发霜7YG号」。
陈立奇处长表示,虽然这些染发剂更改的配方,也是染发剂合法成分,然而依法仍必须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违者依《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可处1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