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10/9 下午 12:18:42

睜大眼!新北查獲2件美白化粧品標示不符

(關鍵字: 林冠蓁 , 美白商品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美白商品熱銷不分季節,琳瑯滿目的瓶瓶罐罐常讓人眼花撩亂,但民眾選購可要睜大眼睛,以免美白不成還傷了皮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佈今年第1季市售美白化粧品抽驗結果,10件產品中有2件標示不全,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可依法對廠商處以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美白商品熱銷不分季節,坊間業者也推出各類五花八門的相關商品,強力放送美白的神奇效果,民眾千萬要提高警覺。
衛生局呼籲,美白商品熱銷不分季節,坊間業者也推出各類五花八門的相關商品,強力放送美白的神奇效果,民眾千萬要提高警覺。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表示,白皙柔細的肌膚是女孩子的最愛,甚至有1白遮3醜的說法,坊間業者也推出各類五花八門的相關商品,強力放送美白的神奇效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美妝用品店、百貨公司、量販店及夜市等,共帶回10件美白產品回去抽驗,結果有2件「美白嫩白霜」、「美白收斂滋養霜」的商品不符規定,分別為未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以及未標示用法。

林冠蓁科長指出,該2件美白商品經檢驗,成分沒有不合規定,但包裝標示不完整,影響消費者「知的權利」。其中汐止區某藥局販售的「美白嫩白霜」未標示製造日期及批號;樹林區連鎖藥妝店販售的「美白收斂滋養霜」未標示用法。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下架,並追蹤來源廠商,要求改正。

管理法規方面,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要有顯著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名稱及地址、進口商名稱及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與期限等標示,另外不得宣稱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等詞句,違者將依同法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購買化粧品時一定要睜大眼睛、辨識清楚,遵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與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才是最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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