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諾富特染疫一案的究責與裁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宣布,諾富特飯店違反2條,包括非政府核可的防疫旅館卻收居家檢疫者,以及使一般旅客與高風險者混住,已被觀光局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罰款15萬元,而桃市府則正在針對個別案件逐案處理;華航則由於未落實機組員防疫措施,已被民航局罰款100萬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表示,針對諾富特飯店發生員工確診COVID-19事件,該中心昨(6)日邀集交通部、桃園巿政府、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航公司)等代表,召開會議全面檢討。
指揮中心指出,會中確認該飯店一館7樓、8樓是作為華航公司員工防疫宿舍,並非桃園市政府核可之防疫旅宿;而該飯店於一館8樓同時收住一般旅客及居家檢疫機組員之行為,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另華航公司對於員工防疫宿舍管理監督亦有不當,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12條第2項第5款規定,分別由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進行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