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中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醫師李明鍾等3名醫師,因遭車禍而腦傷的重症病患家屬指控醫療疏失,連同醫院被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賠3000多萬元,引起醫界譁然,卻也引發民眾對於「顱內壓監測器」必要性的討論。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理事長林欣榮醫師表示,如果像判決案中的頭部外傷患者,昏迷指數僅有4分,即使醫護人員想盡辦法治療、手術,或放顱內壓監測器,平均每10人中,仍有6人會死亡或變成植物人;而且顱內壓監測器並非人人適用。
顱內壓就是俗稱的「腦壓」(ICP),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理事長林欣榮醫師表示,正常情況下,腦內壓力為10毫米汞柱(mmHg)以下,如果患者因嚴重的頭部外傷或腦中風,造成腦部腫脹、顱內壓力變高超過20毫米汞柱,其死亡率相當高。
林欣榮醫師表示,對於早期頭部受傷或腦中風的重症病患,都是靠著觀察病患嗜睡程度、瞳孔變化、昏迷指數和醫師臨床經驗加以判斷。但是,現在已可透過顱內裝置監測器,連結監測系統,在加護病房中24小時觀察顱內壓力變化,提供醫師和護理人員客觀判斷腦內壓力,且於必要時採行進一步的治療措施以免因腦內壓力太大、缺氧而造成腦部二度傷害,增加致死率。
依據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出版的「嚴重腦外傷臨床診療指引初版」中,有關第四章顱內壓監測的相關內容,建議「得」使用顱內壓監測器的情況,包括昏迷指數介於3~8分間的嚴重腦外傷且電腦斷層檢查異常患者;昏迷指數為3~8分間的嚴重腦外傷患者且電腦斷層檢查正常,但須符合以下兩項條件者:40歲以上、肢體動作出現單側或雙側之去大腦強直或去皮質強直反射、收縮壓90 mmHg以下。另外,昏迷指數介於13~15分的輕度腦外傷和介於9~12分的中度腦外傷患者,則應依病情需要個別考慮使用顱內壓監測。
不過,林欣榮醫師強調,此份診療索引僅具有「參考」,不能做為治療時的必須標準程序。在腦中放置顱內壓監測器屬於侵入性治療,本身就容易出現感染、出血、阻塞、故障、位置不正確等併發症。且最久5天就要在其他位置植入新的監測器,以防細菌感染,此舉對重症病患而言,無疑又是一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