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是台灣十大癌症死因之首
非小細胞肺癌占85%~87%的肺癌病例。非小細胞肺癌主要包括腺癌、鱗狀上細胞、與大細胞癌。非小細胞肺癌依期別分三大類:1.早期(第一期、第二期)、2.局部擴散期(第三期)、3.轉移期(第四期)。肺癌的治療方式有手術治療、放射治療與藥物治療3種。一般而言,非小細胞肺癌第1期的治療以手術為主,第2期則以手術加上術後化療;第3期分2種情況,如果沒有肋膜積水,放射治療與化學治療並重,如果有肋膜積水,在治療上與第4期相同,以藥物治療為主。
肺癌治療藥物分口服與注射劑型
目前治療肺癌的藥物依給予方式,分為口服與靜脈注射2大類。若依藥物的特性,則可分為傳統化療藥物及標靶治療藥物2大類。
近年來,透過基因醫學研究及標靶藥物的開發,更讓肺癌治療進入量身訂製的新時代,有了較重大的進展。
肺癌靜脈注射用藥
第1線肺癌化療藥物中,有5種為注射劑型。包括屬於「鉑化物」類的藥物(如「順鉑 (Cisplatin)」、「卡鉑 (Carboplatin)」),以及「健擇 (Gemcitabine)」、「溫諾平 (Navelbine)」、「汰癌勝 (Taxol)」 (俗稱「太平洋紫杉醇」) 、「剋癌易」(俗稱「歐洲紫杉醇 (Docetaxel)」) 與「愛寧達 (Alimta)」;「溫諾平」做為第1線肺癌化學治療藥物,同時也有口服劑型,而「剋癌易」與「愛寧達」不用於第1線時也可用於第2線。
而靜脈注射標靶藥物「癌思停 (Avastin)」與「爾必得舒 (Erbitux)」兩種新藥,目前也已有研究發現作為化療的合併治療藥物,對晚期肺癌的治療與病患的存活率有一定程度幫助,精確的療效仍在實驗中。
化療須選擇體力較好 (Performance Score 0,1, 2) 的病患,給予第一線含「鉑化物」類的藥物及第三代化療藥組合,最多4至6療程。針對第一線治療結束後的復發或惡化,則給予第二線治療。年紀較大的體力較好的病患亦可以接受化療,只要留意其化療藥物引起的副作用即可。
肺癌口服用藥
肺癌口服治療藥物則包括「溫諾平」、「艾瑞莎 (Iressa)」與「得舒緩 (Tarceva)」。其中「艾瑞莎」與「得舒緩」兩者為所謂「標靶藥物」,臨床上健保有條件給付。
量身訂製的個人化醫療
所有非小細胞肺癌病患,尤其是肺線癌,應該接受腫瘤上皮細胞生長因素接受體(EGFR)分析,如果有其對「艾瑞莎」或「得舒緩」較有效的突變處,則第一線即可以使用「艾瑞莎」或「得舒緩」,可以延緩病患惡化時間。但是目前「先用標靶藥物」或「先用化療藥物」,兩者對病患整體存活時間沒明顯差異。倘若,若腫瘤的上皮細胞生長因素接受體(EGFR)分析,並無突變之處,則病人應接受化學治療,可得到較佳的效果。
最近的研究發現合併使用「愛寧達」加「順鉑」治療非鱗狀上皮的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的疾病復發與存活時間,皆會比「健擇」加「順鉑」好,而且副作用也相對較輕微。如果是「鱗狀上皮癌」,則其他第三代抗癌藥比「愛寧達」更適合使用於治療鱗狀上皮癌,如「健擇」或「剋癌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