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2/27 下午 01:28:44

汙名化!精障團體籲媒體自律助病友康復

(關鍵字: 黃敏偉 , 康復之友身心障礙 , 精神疾病汙名化

饒了精神障礙者吧!精神疾病汙名化,讓許多病友家庭相當憤怒。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27日發表聲明,針對2月26日某家媒體報導「嚷著要殺人,真殺死路人」「近年精障人士隨機行兇案例」、「搬到新家五天,砍死妻再跳樓亡」、「精神疾病殺親案例」之新聞報導標題內容,有誤導閱聽者對精神疾病患者產生歧視,呼籲媒體要自律,勿使正努力回歸社會的精障者遭受莫須有之罪名。

當媒體報導相關社會案件時,常以『疑似精神病患』等『疾病殺人』之觀點論斷,對民眾不僅毫無好處,更對精神障礙者造成莫大的傷害。
當媒體報導相關社會案件時,常以『疑似精神病患』等『疾病殺人』之觀點論斷,對民眾不僅毫無好處,更對精神障礙者造成莫大的傷害。

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理事長黃敏偉指出,當媒體報導相關社會案件時,常以『疑似精神病患』等『疾病殺人』之觀點論斷,對民眾不僅毫無好處,更對精神障礙者造成莫大的傷害。上述媒體報導,未經法院判決,就將事件原因歸咎於當事人之疾病之狀況,已嚴重違反【精神衛生法】第23條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4條。

事實上,身心障礙者總人數中,精障者已高達1/10比例,依據內政部近期統計,精障者人數已超過11萬人。其中除卻2成接受醫療協助外,事實上有將近8成精障者長期生活於社區中,其中更有許多精障者正努力對抗疾病走向康復之路。

黃敏偉理事長表示,精神病患近年逐年增加,然而民眾對此病症未必有正確認識。根據精神衛生法所述,精神疾病係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或藥癮等。

受汙名化影響,使患者常為掩飾精神有病,不敢到精神科就診,寧願選擇家醫科或其他科別,而無法獲得即時治療。針對此問題,精神衛生法於96年7月4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後,於97年7月4日正式實施,新法對病人的保護更加落實,其中第22條規定,對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不得予以歧視,而對病情穩定者,也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拒絕就學、僱用或有其他不公平待遇。

至於,媒體經常出現「瘋漢」、「莽夫」、「人魔」等歧視精神疾病字眼,或是媒體刻意隱瞞報導對象之精神病史,是否裁罰?黃敏偉理事長指出,因為立法目的在於尊重病人人權,因此必須回到立法精神來解釋;是否違反第23條規定,需同時符合數個要件才會予以處罰,包括:形式屬傳播媒體之報導,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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