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洪惠风离开新光医院,转至高雄义大医院就职,病人也在第一时间来就诊,原来几天前她发生心肌梗塞被送来,在急诊时发生心室颤动,心跳停止跳动。
虽然,台湾健保卡上有注记拒绝急救,但是在家属坚持下,医护人员开始插管压胸电击急救。两分钟之后心跳血压就稳定下来,接着进行紧急心导管打通血管,第2天就把气管内管拔掉,3天后就出了加护病房,完全无任何神经损伤。之后患者打算撤销拒绝急救同意书。洪惠风此时内心交战自忖:“很幸运这是个好结局,但是,万一结果不是这样,我们会不会有遗憾呢?万一她变成植物人了,我们是否违反她的意愿了?”
洪惠风:该尊重病人的意愿见死不救吗?
在临床上,往往是家属的意志会高于患者的意见,在此个案中证实这种临时的改变想法,是完全正确的。在心脏病发作的当下,若能立刻急救的,恢复的机会非常高,可是在病人签了拒绝急救同意书的情况下,你若是急诊室的医生,会怎么做呢?会尊重病人的意愿见死不救吗?
*后记:隔了几天后,病心 又改变主意了…“以后万一再发生的话,不要再救我了,喉咙插管真得很苦,手又被绑住,让我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