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难道不觉得法律对女性也太没有保障了吗?
做错事的是他,法律要惩罚的居然是我?这是哪门子的道理啊?!
●我十九岁就认识他了。在他之前,我从来没有跟其他的男人交往过,我和异性之间所有的“第一次”,都记录在他的身上。我这么说,你们应该懂我的意思吧?我把我最美好的一切都献给了他,也不计较他在我之前的所有风花雪月,难道这样他还不能满足吗?
记得四年前他追求我的时候,每天早晚都要跟我问安;只要我随便说个想吃的东西,他一个小时后就送到我面前,不管当下有什么重要的事在忙;甚至我半夜睡不着打电话给他,他即使在睡梦中被吵醒,依旧耐着性子陪我聊天……
难道这些都只是他请君入瓮的诱饵而已吗?等到我成为他的囊中物,他就觉得我索然无味了,因为一个被豢养的女人,已经满足不了他狩猎的天性。
我天真地以为,吊了他两年的胃口,他就会把我当成珍宝一样的爱惜,这是我那个二十六岁就嫁得风风光光的表姐教我的:男人对太快到手的,都不会珍惜,只要别太快把自己给出去,男人就会任由你使唤。于是,我死守底线地让他等了两年,才谨慎地把自己交到他手上,但最后还不是换来他这样的对待。
所以,我不认为我对他做的一切有什么错,即使是在道德上,更遑论法律上那些扭曲社会价值的见解。
●“法律的确没有办法惩罚负心,因为男女之间的感情,不是法律能够介入的。”
既然如此,那律师,我靠自己的力量来惩罚他,为什么法律却要介入呢?我对他的控诉句句属实,本来就是他无情在先,怎能怪我不义在后?
从我把身体交给他的那一刻,他就该明白他应该负起的责任,更何况他还在我身体里留下了一个纪念品,这是永远都无法抹灭的事实。人总不能只要享乐,不要负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