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10/1 下午 01:36:32

辦桌有約可循 訂金只能2成

(關鍵字: 消保處 , 定型化契約 , 辦桌

國人逢婚喪喜慶,不免俗都要來「辦桌」一下。但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觀察,民眾因訂席或外燴爭議時有所聞,最常見為業者收取超過總金額50%以上的訂金,當臨時改期時,再全部沒收。為此,特別研擬通過「訂席、外燴(辦桌)定型化契約」,明訂訂金最高只能收取20%,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消保處發布「訂席、外燴定型化契約」範本,未來「辦桌」將有約可循。(攝影/記者黃子倫)
消保處發布「訂席、外燴定型化契約」範本,未來「辦桌」將有約可循。(攝影/黃子倫)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從民眾向各地消保官申訴辦桌糾紛的案例中,發現多數為業者向民眾收取超過50、甚至60%以上的訂金。常見的理由以「挑得那天是好日子」、「桌數很多,要有個保障」、或是「當天同時有幾組在橋,先訂先有」等。若是遇到消費者需改期,或是有變卦,往往不退還訂金,或是從中扣除不合理的金額,剩下的才予以退還。

陳星宏提到,另外也有業者藉故不提供試菜、或是民眾以為是免費提供的拉炮、氣球、彩帶、伴奏等,等喜宴結束才被告知要收費等,讓原本和家族親友團聚合樂的氣氛,頓實抹上陰影。而多數人在遇到不合理的情況時,往往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陳星宏強調,為了弭平層出不窮的辦桌爭議,行政院消保處日前通過「訂席、外燴(辦桌)定型化契約」讓消費者辦桌有約可循。根據契約內容主要以5大方向:

  1. 業者收取訂金已預訂價20%為上限,沒收消費者解約之訂金應有比例限制。

  2. 業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消費者試菜。

  3. 餐會現場提供之付費或免費設施及物品應明確記載。

  4. 保證桌數條款。

  5. 業者若違約賠償條款。

陳星宏解釋,針對第4項,業者多會要求確認保證桌數,用以控管開席桌數,但常有賓客人數不足的情形發生。為拿捏雙方的平衡,如出席賓客未達保證桌數,消費者得要求業者就未開桌數提供「寄桌」,或扣除當日未開桌數所支出的必要消費後,以等價商品或服務取代。

陳星宏表示,未來民眾皆可從消保處的網上下載「訂席、外燴(辦桌)定型化契約」,若有業者不願配合或其他不合理的行為,可向各地消保官檢舉。未來6個月內,消保處將先以勸導為主,6個月後將視施行狀況,再決定是否擬定法規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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