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市售貢丸遭衛生機關查驗出含氯黴素殘留藥物一事,農委會日前主動派員至肉品來源的養豬場,完成訪視及採血檢驗工作,結果均未檢出氯黴素殘留。但防檢局不排除問題肉品來源,可能是寡產種豬或較便宜的進口豬肉,因此亡羊補牢研擬修法,要求寡產種豬業者販售肉品前,需附帶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始可販售。
防檢局副局長黃國青指出,市售貢丸遭衛生機關查驗出含氯黴素殘留藥物,涵蓋全省區域,雖然發生零星數件,但依規定豬肉檢驗應無殘留藥物,因此防檢局已主動進行抽驗,全省總共完成95戶養豬場,均未查出違法情事。
防檢局同時邀集各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各肉品市場及肉品加工業者共同研商強化氯黴素防範措施,要求出售寡產種豬者要檢附畜牧場來源證明,並研議修法對不提供來源證明者採取處置措施,以利來源追蹤,對查獲違規用藥之養畜戶依法裁罰,並列管加強抽驗。
此外,防檢局將加強氯黴素製造販售端之管理,例如限縮製劑包裝,加強原料及成品流向查核,並與檢警調機關合作查緝氯黴素違法販售及使用,以避免流用於供食用動物。另與衛生機關加強合作,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裁處違法食品業者,並依據衛生機關提供確切來源畜牧場資料,回溯至畜牧場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查處。
黃國青強調,養畜業者依法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查獲違法使用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則處25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罰鍰,請養畜業者應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