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食藥署與標準局共同呼籲廠商應落實產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選購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需包含:
(一)醫用口罩
1.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二等級外科口罩為衛部(署)醫器製(輸、陸輸)字第○○○○○○號;一等級一般醫用口罩為衛部(署)醫器製(輸、陸輸)壹字第○○○○○○號。
2.品名。
3.藥商名稱及地址。
4.製造廠名稱及地址。
5.批號。
6.製造日期、有效期間。
(二)非醫用一般口罩
1.商品名稱。
2.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3.原產地。
4.製造日期。
5.主要成分。
6.數量。
二、可以嗅覺檢查,如有刺鼻異味請勿購買。
三、應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注意使用條件與限制,正確配戴以有效防護。
食藥署提醒:民眾如發現醫用口罩及一般口罩有不良品或使用時/後發生不良反應,歡迎隨時通報
除此之外,食藥署及標準局也強調,鑑於流行趨勢或廠商為市場區隔,市面上有色口罩之款式及銷售管道趨向多元。為維護消費者安全,將持續辦理口罩標示、流向及品質管理,必要時進行市場購(取)樣檢測。
若有檢出「禁用之偶氮色料」或「游離甲醛」等有害物質不符合國家標準時,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最高可處以150萬元罰鍰,以確保消費者健康及權益。同時,及標準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產品多一些瞭解,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相關查閱方式如下:
●醫用口罩:如有發現不良品或使用時/後發生不良反應,請至食藥署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qms.fda.gov.tw)通報,或撥打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進行通報。
●非醫用一般口罩:至標準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 )」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