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在台湾,如果违反这些职场安全卫生义务,你将陷入罚款危机!
安全卫生:劳工雇主都有义务
职场劳工与雇主的争议,劳工常处于弱势。因此,在台湾,劳动基准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及其他法规,订立许多条文,要求雇主必须使用各种管理措施,确保工作者能安全地工作,避免发生职灾,若能促进健康则更好。这是劳工的权利。
伴随着权利而来的,往往是义务。雇主的义务之中,有些必须有劳工的配合,才能完成。我将在下一段为您指出,台湾的《职业安全卫生法》明文指出“3 件”需要劳工配合的事项。换句话说,遵守这三条规范,是劳工的义务。
【注 1】《职业安全卫生法》以下部分简称“职安法”。
【注 2】职灾包括“职业伤害”与“职业病”。可参考紧接着的这篇延伸阅读。
劳工义务:体检健检、教育训练、工作守则
在《职业安全卫生法》中,劳工的义务有下列三项:
1. 接受体检、健检
(职安法第 20 条第六项)
雇主于雇用劳工时,应施行体格检查;对在职劳工应施行健康检查,而劳工有接受的义务。相关法规主要见于:
● 职业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 劳工健康保护规则
● 办理劳工体格与健康检查医疗机构认可及管理办法
2. 接受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职安法第 32 条第三项)
雇主施行的、对从事工作与预防灾变所必要之安全卫生教育及训练,劳工有接受的义务。相关法规主要见于:
●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
3. 切实遵行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职安法第 34 条第二项)
雇主应依职安法及有关规定,会同劳工代表订定适合其需要之安全卫生工作守则,报经劳动检查机构备查后,公告实施,而劳工有切实遵行的义务。相关法规主要见于:
● 职业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依据职安法第 46 条,劳工若违反以上任何一项,将被处以最高新台币 3000 元的罚款。
列入工作守则,好遵行
以上义务、罚则,实务上常有劳工觉得:我没听说过这件事,怎么就要被罚了?其实,雇主如果把上述义务及其他法定事项(例如:各级人员权责、急救、事故通报),会同劳工代表,列入依法应订定的台湾“安全卫生工作守则”,报经劳动检查机构备查后,公告实施,并时常提醒员工遵行,在照顾劳工及健康管理方面,就能更顺畅。
照顾自己,省下 3000新台币
三千元新台币是手段,而非目的。这些法规的真正目的,在于提醒雇主和劳工重视职场的安全卫生,让所有劳工都被照顾到,且安全、健康地工作。
话说回来,身为受雇者的你,本文这三项通通做到了吗? 还没的话,赶快跟上来喔!
本文出自:许君豪医生(职业医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