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9/13 上午 10:40:29

台湾北车女童裸身…民团支持儿童发声,坚守性平立场

(關鍵字: 身心發展 , 女童裸身 , 自我認同

日前媒体报导北车附近五岁女童裸身,近十位路人包围劝说女童穿衣,补习班管理员说门面不好看,更有民众直接教导女童小女生不可以没穿衣服,女童与其父母也被人偷拍下来,包含了女童全裸的画面。女童母亲表示(穿不穿衣服)跟性别没有关系,男生女生都一样,而且孩子是因为很热才脱了衣服,肯定女童为自己的身体做主,避免对自身性别及身体感到羞愧。

民间团体表示,根据已经成为台湾法律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与成人一样都是权利的主体,而不应该只是需要被保护或关注之客体。(照片仅为示意,非事件主角)。
民間團體表示,根據已經成為國內法律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與成人一樣都是權利的主體,而不應該只是需要被保護或關注之客體。(照片僅為示意,非事件主角)。

针对本事件,民间团体包括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湾亲子共学教育促进会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第一,儿童若有正面的身体认知,有助于正面的自我认同,路人强调小女生要穿衣服,在无意间将可能损及她的性别认同,并且暗示避免引发他人如窥探女体的欲望,比她个人的身体感受(觉得热)与身体展现方式(想脱衣服)更重要,而这类似谴责性侵害受害人的衣着、行为,引发他人侵害的动机,不正是强暴文化的温床?在性平观念推动的此时,对下一代提供的说词有必要更加谨慎。

第二,社会观感固然重要,但不同的时代与国情,将有不同的标准,这应该是变动及与时俱进的。社会观感尤其容易以多数,或相对权力较大者的价值为标准,造成许多歧视假社会观感以行,例如同性手牵手走在街上,跨性别者的打扮,早年被视为应主内的女性,若在职场表现太显眼,甚至光是就业本身,都可遭致社会观感不好的负评。女童裸身,若排除被迫成分,本身不涉及猥亵或意图使人观赏,应被视为儿童天真自然个性的流露,得到理解与接纳。

第三,儿童的身心发展有阶段性,应适用比一般成人更宽大的行为尺度,并以教育的手法面对,惟拍摄儿童特定情境下的言行交由公众或媒体谴责,是对言论能力相对薄弱的儿童及其家庭施以不合比例的压力,民主教育与行为控制的权衡需要重新思索。

第四,根据已经成为台湾法律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与成人一样都是权利的主体,而不应该只是需要被保护或关注之客体,缔约国政府必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所有儿童的意见表达获得充分的尊重(第12条明文),且任何关于儿童的事务,都必须符合儿童最佳利益的考虑。因此若孩子明确表达意见,母亲也在一旁陪伴照顾,儿童(她/他)的意见应当被重视。

第五,有关围观者观感,应明白是个人感受,至多提供建言,在女童父母明白拒绝的情形下仍偷拍(儿童及含隐私部位的)影片,且由媒体公开,依据台湾民法195条已经构成不法侵害他人之隐私,恐有损害赔偿之情形;另对于女童人格权受侵害部分,女童父母得依台湾民法第18条第1项规定,请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时,得请求防止之。

第六,已公开或未经遮隐之影片,若遭人恶意处理散布,将危害女童权益,呼吁媒体遵守儿童权利公约所载明儿童权享有特别照顾与协助之意旨,全面提升新闻从业人员之儿童人权观念,共同保护儿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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