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10/26 上午 10:56:45

夹娃娃机竟藏“中药肚脐贴”~涉违法恐遭罚

(關鍵字: 偽藥 , 禁藥 , 化粧品 , 夾娃娃機 , 劉冠吟

台湾夹娃娃机热潮方兴未艾,近日高雄市卫生局接获检举,指称有店家为增加买气,在夹娃娃机内放置“中药肚脐贴”的中药药品供人夹取,以及陈列来路不明化妆品贩卖,因涉嫌制造或贩卖伪、禁药,依药事法最重可处7年或10年徒刑。

夹娃娃机内放置“中药肚脐贴”的中药药品供人夹取。(图片提供/高雄市卫生局)
夾娃娃機內放置「中藥肚臍貼」的中藥藥品供人夾取。(圖片提供/高雄市衛生局)

台湾高雄市卫生局药政科股长刘冠吟表示,夹娃娃机内放置的“中药肚脐贴”,经调查是业者经网络从中国网站购得,放置在娃娃机内供民众夹取,属未经核准擅自输入的中药产品。若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者,依药事法第82条规定,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业者若明知为伪药或禁药,而贩卖、供应、调剂、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者,依药事法第83条规定,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于娃娃机内放置标示不明之香水、洗面奶,这样的行为已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最高可裁处10万元台币。台湾卫生局也提醒业者,药品及医疗器材不是一般的商品,未具药商资格,未领有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者不得贩卖药品或医疗器材,将依违反药事法第27条及第92条规定,处3至200万元台币 。

另陈列贩卖化妆品,应依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于化妆品外盒包装或容器应明显标示“产品名称”、“制造厂(进口商)名称、地址”、“用法”、“批号或出厂日”、“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等应标示项目,且不得有标示夸大或涉及疗效之词句,如查获化妆品标示不符规定,将依法裁处,业者设置机台前应了解相关规定,以免触法而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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