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以3胎為限,若危害身體可人工流產
目前規劃代孕者年齡應介於20歲至40歲間,每人以3胎為限,代孕者代孕過程若出現危害身體情況,可同意其人工流產。草案對代孕者的隱私權及身體自主權給予相當程度保障,代孕者有「反悔權」,只要懷孕24周內,隨時能終止妊娠且不需代孕配偶同意;若超過24周,如果委託夫妻離異或不要孩子,代孕者有優先領養孩子權利;一旦大家都不要,則由政府介入處置。
醫師建議,代理孕母成敗關鍵:成立鑑定組織
婦產科專治不孕症的蔡鋒博醫師建議,代理孕母成敗最大關鍵,在於代理孕母的人選,在美國是由精神科醫師鑑定,所以政府應積極介入,可委託醫學中心成立鑑定組織,統一鑑定!根據國外代理孕母公司的經驗,平均每100位來面試應徵者,僅有1位會成為代理孕母,可見審核嚴謹。此外,醫師擔心的風險包括:代理孕母的心態是否真的出自內心想助人,而非一時缺錢迫不得已接受。
蔡鋒博醫師表示,還有代孕者是否願意聽從醫師的指示,在10個月內配合所有必要的治療處置,曾經也發生過美國有代孕者接受台灣夫妻代孕委託,卻因不配合醫師指示安胎,以致出血流產失敗,這一對夫妻只好傷心回到台灣。尤其萬一代孕者意外在生產時難產死亡,責任應該誰負?
另外,代孕者的精神狀態也很重要,建議由政府組成鑑定團隊,會同精神科醫師進行精神鑑定,避免發生代孕期間壓力過大自殺情況等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