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自主权 不能漠视
其立法精神为“期使医护人员能协助末期病人,有机会自主性地选择符合自己想法与意愿的末期医疗照顾”。且条例中有明确指出“医生为末期病人实施安宁缓和医疗时,应将治疗方针告知病人或家属,但当病人有明确意思表示欲知病情时,应告知主治医生有告知末期病情的责任与义务”。
癌末病情告知常被视为一种沟通艺术,着重在“人性化沟通”的动态过程。因此,诚实病情告知,尊重病人的知晓权、选择权与拒绝无效医疗的权利。把掌握生命尊严的钥匙,交回到病人手中,才能真正生死两无憾。
告知病情 掌握4W1H
亚太心理肿瘤基金会董事长、马偕医院精神部主任方俊凯医生表示,所谓“告知”是指将事情公开化或让对方知道,告知的内容包含:“谁告知(who)、何时告知(when)、告知谁(whom)、如何告知(how)以及告知什么(what)”等。
特别是病患的隐私、告知方式、相关信息,以及情绪支持等,更是缺一不可。临床上的经验,当病人罹癌时知道病情,较能配合治疗,相对较能有效延长存活,到了癌症末期,可以做对自己有利的选择,减少无效医疗对自己的伤害。
藉由正确的与病人及家属讨论病情并规划后续处置,病人内心的旁徨及不确定性会大幅降低,随着病情进展坦然分享心情及讨论处置,病人在尊重其自主性下,完成心愿,生死两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