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死亡,“病情告知”或是“隐瞒病情”,通常是癌症病患与家属最痛苦的抉择。台湾“国健署”邱淑媞署长认为,知晓病情是基本人权,应将掌握自己病情的权利还给病人,爱他〈她〉就不要隐瞒他〈她〉,让病人自己做选择。
根据调查,当罹癌时,有9成的癌症病人希望知道病情,但常见有家属因担心病人无法承受,再三请求医疗团队对病人隐瞒病情,在后续医疗处理过程,家属及病人承受巨大“瞒”的压力及痛苦,无法在生命最艰难旅程畅所欲言。
隐瞒病情 勿悔恨终身
案例:60岁张先生于手术后确诊大肠癌第3期,他的儿子因害怕病人无法承受,坚持不告知病情,并要求医疗人员配合保密。
院方虽然建议家属应该要适度告知以利治疗,但家属仍坚持,致使张先生因不知实情,对于相关治疗不愿配合,甚至在肺部转移后还继续隐瞒病情,告诉病人只要治疗就会好,最后张先生在全身插满管子,急救无效下辞世,家人面对最后病人痛苦挣扎的一幕,感到无限悔恨。
尊重病人 生死两无憾
台湾“国健署”邱淑媞署长强调,台湾已于2000年立法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率先成为亚洲第一个立法施行自然死法案(Natural Death Act)的地方,也是台湾在推展生命末期照护及尊重个人“生命自主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