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新制102年元旦起上路,保費收取改採雙軌制,也就是除了一般依照投保薪資繳交的一般健保費,另外有6大類所得,包含高額獎金、執行業務收入、兼職所得、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金額達到一定門檻,就要就源扣繳收取2%的補充保費;此外,雇主也要繳交補充保費。到底補充保費怎麼計算?華人健康網透過「算算補充保費」專題,教你認識補充保費。
- 雇主
補充保費計費基礎是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與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之間的差額。
舉例:
A公司僱用100名員工,102年1月的投保金額總額為300萬元,當月支付人員的薪資總額299萬元。至於B公司僱用200名員工,102年1月總投保金額420萬元,當月支付相關人員的薪資總額為500萬元,
說明:
雇主的補充保費與其他民眾個人補充保費,最大不同就是沒有上限與下限,因此採低底薪、高獎金的公司,原本健保費不論員工或雇主都繳交較少,但在補充保費的制度下,雇主即使因壓低底薪而繳較少的一般保費,沒有被計入一般保費計算的金額如獎金,都會被收取補充保費。
以A公司為例,當月薪資總額299萬元低於當月投保金額總額300萬元,所以不用扣繳補充保險費。至於B公司,當月薪資所得總額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因此超過的部分為80萬元(500萬-420萬),以2%計收補充保費,要繳交1萬6000元補充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