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利所得
单一公司给付股东的股利总额,包含现金股利以及股票股利,所得格式代号54。发股利的负责人,也要收取补充保费。
举例1:
周先生是A公司的股东,A公司发给周先生股利总额1万元。
说明:
股利计算补充保费下限5000元、上限则是1千万元,也就是单笔最高计费基础就是1千万元。因此股利总额1万元,以2%计收补充保费,这笔钱领取时要先扣除200元补充保费。
举例2:
郭老板是C司股东及负责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他以C司雇主身分加保,目前是以18万2千元投保。102年8月公司发给郭老板500万元的股利总额(股利净额加可扣抵税额)。
说明:
本身在发放股利的公司以雇主身分投保者,健保局规定收取的股利补充保费为「(股利总额(含可扣抵税额)-年度任雇主期间之投保金额总额)×2%」,当算下来不足5000元时,不收取补充保险费;当金额超过1千万元,以1千万元来计算。
因此郭老板已列入投保金额计算的股利所得为218万4千元(18万2千元× 12个月),应计算补充保险费之股利所得为281万6千元(500万元-218万4千元),将281万6千以2%计收补充保费,这笔钱领取时要先扣除5万6320元补充保费。
- 利息
银行存款利息,以单笔记费,所得格式代号5A、5B、5C、52。
举例:
李先生在A银行有多笔定存,其中3笔均在102年6月20日到期,利息分别为3500元、2万5000元及2800元。
说明:
利息计算补充保费下限5000元、上限则是1千万元,也就是单笔最高计费基础就是1千万元。不同存单的利息,分别计算补充保险费。因此李先生虽有3笔利息,但仅有1笔超过5000元,这笔利息2万5000元以2%计收补充保费,领取时要先扣除500元补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