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利所得
單一公司給付股東的股利總額,包含現金股利以及股票股利,所得格式代號54。發股利的負責人,也要收取補充保費。
舉例1:
周先生是A公司的股東,A公司發給周先生股利總額1萬元。
說明:
股利計算補充保費下限5000元、上限則是1千萬元,也就是單筆最高計費基礎就是1千萬元。因此股利總額1萬元,以2%計收補充保費,這筆錢領取時要先扣除200元補充保費。
舉例2:
郭老闆是C司股東及負責人,自公司成立以來,他以C司雇主身分加保,目前是以18萬2千元投保。102年8月公司發給郭老闆500萬元的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加可扣抵稅額)。
說明:
本身在發放股利的公司以雇主身分投保者,健保局規定收取的股利補充保費為「(股利總額(含可扣抵稅額)-年度任雇主期間之投保金額總額)×2%」,當算下來不足5000元時,不收取補充保險費;當金額超過1千萬元,以1千萬元來計算。
因此郭老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股利所得為218萬4千元(18萬2千元× 12個月),應計算補充保險費之股利所得為281萬6千元(500萬元-218萬4千元),將281萬6千以2%計收補充保費,這筆錢領取時要先扣除5萬6320元補充保費。
- 利息
銀行存款利息,以單筆記費,所得格式代號5A、5B、5C、52。
舉例:
李先生在A銀行有多筆定存,其中3筆均在102年6月20日到期,利息分別為3500元、2萬5000元及2800元。
說明:
利息計算補充保費下限5000元、上限則是1千萬元,也就是單筆最高計費基礎就是1千萬元。不同存單的利息,分別計算補充保險費。因此李先生雖有3筆利息,但僅有1筆超過5000元,這筆利息2萬5000元以2%計收補充保費,領取時要先扣除500元補充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