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不明原因发热,概念上是指所有因不明原因而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在临床上的概念,进一步采用了发热的狭义概念:发热持续3周以上,体温在38.5度以上,经过详细询问病史、身体检查和常规的实验室检查后,仍无法确认发热原因者,即为不明原因发热。
1961年时,西方的医学专家Petersdorf与 Beeson给予不明原因发热定义:首先体温要高于38.3°C,症状要持续三周以上,且西医检查必须查不出原因来,才可算上诊断此病的条件。但后来,只要是查不出原因,就先以不明原因发热为诊断,待查出病因后再改诊断。
有许多疾病可导致发热,如感染(组织脓疡、心内膜炎、结核病、泌尿道感染等);肿瘤(如淋巴癌、白血病等);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疾病、红斑狼疮),还有如酒精性肝炎等,只要是身体组织的发炎,都可能是导致身体发热的原因。
有不明原因发热的状况发生后,应更仔细观察并详细检查,以厘清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