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被視為是造成醫界四大皆空的主因之一,然而,民眾遇到醫療傷害,真的愛走法院嗎?醫療改革基金會分析近1年來民眾的電話申訴,提出受害民眾面臨的4大苦情困境,呼籲衛生署與立法院,別只站在醫師立場急著修法去刑化,應優先建立完善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才能同時替醫病雙方尋求解決出口。
國內曾有研究指出,1年推估至少有1萬8千名醫療過失受害者求助無門或不知如何爭取權益,只能暗自承受醫療傷害悲劇。醫改會今31日偕同受害者家庭組成的「醫糾關懷協會」舉行記者會,強調缺乏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才是造成民眾訴諸刑事訴訟的的根本原因,常見的的困境如下:
1. 關鍵證據取得難:醫改會統計發現,2至3成民眾反映,發生醫糾後要取得病歷曾遭刁難,更有6成質疑拿到的資料不齊全或疑似被改過。比如有民眾請出衛生局幫忙,院方才肯交出完整病歷,卻發現自己申請的病歷居然與衛生局取得的病歷差很大。
2. 溝通協商陷阱多:許多醫院的溝通申訴管道「有溝沒有通」,問題包括:窗口或程序霧煞煞、只提供制式回答,甚至對醫護人員下封口令。醫改會表示,甚至有醫院在拖過刑事追訴期6個月過後,態度丕變,與病患斷絕聯繫;還有醫院假借簽收慰問金之名,誘騙病人簽下和解書。
3. 諮詢鑑定沒管道:醫改會的調查顯示,最多醫糾民眾的訴求,是要求道歉與了解真相,但衛署醫審會只接受法院委託鑑定,逼得病家只好選擇訴訟,才有機會獲得鑑定。
4. 專業資訊不對等:醫改會統計醫糾個案中,超過四分之一來自醫病溝通問題,比如爭論:「手術前不是說只是個小手術?怎麼人就這樣走了?早知道會這樣,就不開刀了。」因此,醫改會呼籲由於醫病之間專業資訊不對等,事先強化風險溝通、落實告知同意機制也是關鍵。
醫改會強調,醫師害怕被告,但民眾又何嘗喜歡上法院?呼籲朝野立委要為醫療糾紛解套,應該優先為醫療糾紛處理機制立法,提出一套能提供客觀鑑定機制和公平調處補償的辦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醫病的共同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