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泰醫院婦產科醫師顏鳳麟爆發醫療糾紛一案,被檢察官處分不起訴,還給醫師清白,但是產婦家屬在正式提告前就舉行記者會,卻已使醫師名譽嚴重受損。對此,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要求行政院盡快推動「生育救濟計畫」,如果婦女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不可預期的醫療傷害,可以先獲得適度補償,避免不必要的醫病緊張和醫療訴訟,無端傷害婦產科醫師的形象。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謝卿宏表示,雖然婦產科發生的醫療糾紛不常見,但往往一發生就會因家屬上媒體投訴而擴大效應,以顏鳳麟婦產科醫師爆發的醫療糾紛事件為例,病人在提告訴前就召開記者會,對顏醫師已造成很大傷害,而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後,病人又開記者會陳情,不僅對醫師個人,甚至對整個產科醫界都產生龐大壓力。
為了減少這類可能無辜傷害醫師名譽的事件,並照護女性身心健康,2008年總統馬英九提出的「陽光婦女政策」第八點指明,預計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由社會共同承擔婦女生育可能風險,對因分娩導致產婦或新生兒造成機能障礙者,給予適當照護。
而經過多年的擘劃,婦產科醫學會終於在去年11、12月間向行政院提出「生育風險補償計畫」,本來預計今年1月1日起試辦,但截至目前為止,計畫卻仍處於停擺狀態,造成婦產科醫師因承受壓力過大,紛紛放棄產科或轉業,導致產婦找不到產科醫師接生,婦產科醫師人力嚴重流失。
謝卿宏醫師表示,婦產科醫學會根據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所提供的醫糾案例做分析,發現婦產科醫師要負的責任約3%,如果以「生育風險補償計畫」預算2億計算,醫學會大概需負擔600萬元,此可做為醫療糾紛責任歸屬未明前,暫時替醫師補償家屬的補償金,藉以緩解病人家屬因醫療事故又逢求償無門所產生的負面情緒,進而降低婦產科醫師所面臨的訴訟壓力。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進一步表示,目前「生育風險補償計畫」規劃,在釐清醫療責任歸屬前,產婦於生娩中死亡可先獲補償200萬元,胎兒死亡為30萬元,至於生產後發生肢體殘障,則須視嚴重程度予以不同補償。
黃閔照醫師表示,台灣國內婦產科醫師因醫療糾紛的壓力大,出現人力短缺的現象,「生育風險補償計畫」有助於改善這種情況,卻因行政院內部爭議懸而未決,未來可能引發一波產科醫師出走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