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患者的治療走向分眾,以往對於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接受體(HER2)陽性患者,才建議使用降低HER2蛋白的標靶治療;至於HER2檢驗陰性、荷爾蒙動情素受體(ER)呈陽性者,則建議使用荷爾蒙治療,衛生署核准全新機轉的標靶藥,提供荷爾蒙治療失敗的患者接續治療,延緩化療的時機。
乳癌患荷爾蒙受體陽性 適用荷爾蒙治療
台北榮民總醫院一般外科醫師曾令民表示,台灣乳癌女性患者中,約半數是停經後的婦女,其中約66%的荷爾蒙接受體檢驗為陽性反應,意即對荷爾蒙治療有效;另外25%患者則是HER2陽性的患者,適用標靶藥物。
根據國際治療準則,荷爾蒙接受體為陽性的乳癌患,會先接受荷爾蒙治療,當荷爾蒙治療產生抗藥性失效後,過去由於沒有其他藥物可選擇,醫師會選用化療來控制腫瘤惡化,但化療不可避免產生掉髮、噁心、持續性疲倦等全身性副作用,部分患者可能因此對治療怯步,甚至萌生放棄的念頭。
荷爾蒙治療失敗 標靶藥可接續延後化療
曾令民醫師表示,目前衛生署已核准另一種致癌蛋白mTOR的口服標靶藥,經研究證實能克服荷爾蒙治療產生抗藥性的困境,也就是當荷爾蒙治療失敗後,患者有其他的治療選擇,可延緩化療使用時間。
因此,若符合「已停經,且荷爾蒙接受體陽性、HER2受體陰性」的晚期乳癌患者,當荷爾蒙治療復發或惡化,適合改用這項標靶藥,估計每年約500名患者可受惠。
這個標靶藥目前沒有健保給付,患者每月需自費12-14萬元,且標靶藥的使用均建議持續用到至無效為止,可能會發生口腔破皮、皮膚起疹等副作用,然而不適感覺仍比化療來得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