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氏杆菌病7日起正式被列为第4类法定传染病,卫生署疾病管制局指出,为因应布氏杆菌病境外移入病例增加,强化疾病监测及防治能力,减少布氏杆菌病于国内传播之风险,行政院卫生署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于101年2月7日公告将布氏杆菌病列入第4类法定传染病。
疾管局副局长施文仪指出,布氏杆菌病属于人畜共通传染病,病原菌存在感染动物的组织、血液及乳汁中,再透过接触、生饮乳制品传染给人,人传人的情形较为少见,潜伏期为一周至数个月。临床症状包括:发烧、头痛、食欲不振、盗汗及关节疼痛等,一般可以抗生素进行治疗,少数未治疗病例可能因心内膜炎死亡。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师诊治病人时,如有发现疑似布氏杆菌病病例,应采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卫生主管机关进行通报,违者处以新台币九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施文仪指出,布氏杆菌病经常发生于非洲、中亚及东南亚等畜牧业发达的国家,近年国际间布氏杆菌病疫情频传,邻近国家如马来西亚、韩国及大陆都曾爆发疫情;我国去年以前已近30年无布氏杆菌病之病例发生,但在去年5月至10月期间连续接获通报,并确认5例布氏杆菌病境外移入病例,显示该病原具有境外移入威胁国内防疫安全之风险。
此外,布氏杆菌病为畜牧业之重要传染病,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已分别将牛布氏杆菌病及羊布氏杆菌病公告为动物乙类疾病。疾管局提醒民众前往上述流行地区应避免生食(饮)牛、羊肉、未经消毒的生乳及其制品,亦避免与动物过度亲密接触,如有不适症状,请尽速就医。
返国时亦可于机场寻求检疫人员协助,倘返家后身体仍不适,应立即就医,并向医师说明旅游及接触史,以利医师诊断、治疗及通报。请医师对于疑似病例即时通报,并采集血清等检体送疾病管制局进一步确认。相关资讯请参阅疾病管制局全球资讯网(http://www.cdc.gov.tw),或拨打国内免付费1922防疫专线,如话机无法拨打简码电话号码,请拨0800-024582疫情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