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尊严死”还是继续救治?南韩真实案例看分明!
但是,对于我们自认为可以替他做决定的病人,如果遇到另一个引发痛苦的争端,人性又该如何选择呢?2009年6月,南韩最高法院第一起公权力介入医疗生死抉择困境的判决,更能让我们深思。
故事的主角是一位南韩77岁金姓妇人,她在2008年2月,因为怀疑是肺癌,于是决定接受切片检查,不过在检查过程中,因为出血过多导致脑缺氧损伤,因而陷入深度昏迷,被医生判定是植物人状态。
在插管治疗达一年后,病人家属于是告上法院—病人子女声称,其母亲生前有不用机械装置延续生命的嘱咐,希望医生能替母亲拔管,但延世大学医院的医师坚持继续插管治疗,认为一旦拔管,病患将立即死亡,使得医生陷入杀人罪的风险。
接受诉讼的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竟然首次批准家属的拔管请求,法官说:“应该中止对金女士,毫无意义的救命治疗—拔管是‘尊严死’的判决。”但医院不服判决,继续上诉。结果二审的首尔高等法院也维持一审的判定,可以拔管,但医院仍然无意屈服,继续上诉,把案件推向南韩最高法院。
在这段诉讼时期,根据南韩国立癌症中心委托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将近9成的南韩民众赞成“安乐死”,而南韩许多医院其实早已根据病人或家属的意愿,对康复无望的病人进行形同尊严死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