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週刊報導高醫毒品檢驗誤判一事,高醫今14日發表聲明稿表示,嚴正聲明報導與事實不符,說明該院檢測並無誤判,更秉持科學追求真理、探就事實之精神,積極協助政府檢測不斷翻新的毒品,還主動告知警政及司法單位更新檢驗結果,同時受理複驗,期許提供最高品質服務。
高醫聲明稿如下:
毒品種類日新月異 相關檢測必須滾動式精進
茲說明如下:
本院毒物室109年1月起承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之「查獲微量毒品定性(成分)及定量(純質淨重)委外檢驗勞務」,在招標案之檢驗能力說明已載明能檢測之毒品種類共計73項,其中含有Pentylone(第二級毒品),但不包含Eutylone(當時並非公告之第三級毒品)此項檢測。
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現Eutylone有流行趨勢,於109年8月發送「毒品定量檢驗事宜調查表」,詢問全台濫用藥物認證實驗室開發Eutylone檢測之意願,本院本於醫學中心之天職,毒物室立即進行Eutylone標準品之請購,109年11月Eutylone標準品到貨後,立即進行相關毒品使用之檢測方法開發,期許提供最高品質服務。
因Pentylone及Eutylone兩者為同分異構物,本院在Eutylone方法開發的分析結果發現,先前鑑定結果為Pentylone之成份可能為Eutylone,因此主動以電話告知高雄市相關單位對口承辦人員,並說明對於109年10月前已發出Pentylone報告。
之檢品可進行複驗。本院亦主動以公文通知委驗單位進行109年11月之後的報告更正。截至110年3月,本院陸續進行檢品複驗及報告修正,並主動持續提供委託機關最近的報告。
綜上所述,本事件並無報導所稱之「誤判」,本院之毒品報告均依儀器設備分析結果提出客觀結果,因新興毒品類似物種類繁多,隨著毒品成分推陳出新,需持續購買標準品以達更精準結果,而適時修正結果,實為科學上必然之過程與限制。本院主動再次檢測並補充回報檢測結果,實本於科學追求真理,並期許善盡社會責任之最高實踐,此亦為本院始終堅持之核心價值與堅定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