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何时“结束”B型肝炎治疗,简荣南教授提出对于B型肝炎台湾健保给付的“四个缺口”,建议给予患者积极照护:
B型肝炎台湾健保给付“四个缺口”
1.缺口之一:慢性B肝病患,e抗原阳性 : 台湾健保给付口服药物治疗3年,即使尚未达成学会治疗指引建议的治疗目标-e抗原转阴,健保也不再给付,迫使患者需停药。
此类病患治疗3年达到学会建议目标的机率是40%,表示有60%的患者会被迫停药,而停药后有80%患者会再复发,5%更会发展为严重型肝炎,如黄疸、凝血功能异常,甚至因肝脏急速萎缩须换肝。
【学会建议】:应给予治疗至e抗原阴转,再加1年巩固治疗后停药。
2.缺口之二:慢性B肝病患,经台湾健保给付口服药物治疗3年停药后,若发生复发,健保可再次给付治疗,但若再治疗3年停药后第三度复发,健保即不再给付第三次后的治疗。
【学会建议】:只要病患符合需治疗之标准,健保应不限次数给予再度治疗。
3.缺口之三:e抗原阳性的慢性B肝病患,台湾健保给付针剂干扰素治疗期为6个月,但 医学文献报告指出,接受12个月的治疗发生e抗原阴转的机率(36%)高于仅治疗6个月 (23%)。
【学会建议】:e抗原阳性病患,接受针剂干扰素治疗期应为12个月。
4.缺口之四:患有风湿免疫疾病的B型肝炎带原者,在使用生物制剂(anti-CD20, anti-TNFα)时,会有B型肝炎发作的风险,应事先给予口服B肝药物预防,但台湾健保并未给付。
【学会建议】:此类病患在使用生物制剂前,应给予口服B肝抗病毒药物预防B肝发作,直到停止使用生物制剂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