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愛滋學名藥已是世界趨勢
疾管署副署長周志浩強調,愛滋學名藥已是世界趨勢,美國也這樣做,且成分與原廠藥一致,也與我國健保給付之藥品,如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之用藥相同,有國外經驗藥效不需擔心。
學名藥在管理機制,同成分、同劑型含量的藥品,其療效、安全、品質等,均與原開發廠是一致的。因此,在一致的療效、品質及安全的條件下,鼓勵採用學名藥,除可增加藥品市場的競爭,還可促使原開發廠藥價下降,進而減少藥費支出。
【醫學小辭典/學名藥】:
學名藥(Generic Drugs)是指當原廠藥的主成分專利權過期後,其他合格藥廠依原廠藥的公開資訊,產製相同化學成分之藥品,兩者間具有相同成分、相同劑型、相同劑量及相同療效,並依我國藥證相關管理規範,如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等,提供該藥品之生體可用率或相等性試驗等科學證據,並經GMP實地查廠通過,證明其藥品品質、安全均無虞後,始可取得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之藥品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