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9/28 下午 08:08:50

我不是炸彈!中市瓦斯業者抗議

(關鍵字: 台中市 , 消防局 , 瓦斯

「我不是炸彈!」「6桶瓦斯如何生存!」台中市政府日前規定瓦斯業者,在店內不可儲存超過6桶瓦斯,且僅供展示,不可出貨,標準過於嚴苛之下,造成業者一年內被處以1200多萬元的罰鍰,嚴重影響生計,因而走上街頭抗議。

台中市政府規定瓦斯業者在店內只能儲放6桶瓦斯,且不能出貨,引發業者反彈。(攝影/黃志文)
台中市政府規定瓦斯業者在店內只能儲放6桶瓦斯,且不能出貨,引發業者反彈。(攝影/黃志文)

為了爭取生存權,來自五都的500多家瓦斯業者,今28日集結在台中市政府七期重劃區新市政大樓,遞交陳情書給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長廖明川,強調瓦斯行僅是供應民生所需的小買賣,絕對不是危害公安的行業,希望市府放寬標準。

台中市政府規定,瓦斯業者在店內可儲放的容量為128公斤,相當於6桶瓦斯,且僅供業者作為展示之用,不可出貨;若是業者需要出貨,必須從合法的容量儲存場出貨,和傳統業者的營業形態不同。

此項規定嚴重影響瓦斯業者的生存。抗議者也質疑,台中市消防局一年罰款超過1200萬元,是五都最高,且1個月內就有6家業者倒閉,加上每次載送瓦斯時疑似遭人跟蹤且遭開罰,有執法過當之虞,嚴重威脅業者的生存權。

對此,消防局在抗議結束後發表聲明稿回應,對小貨車長期停放之認定標準,是依法規定、調查事實、證據、論理經驗法則判斷其是否屬違規情形,若確實有違規情形,即依法舉發,處新台幣2至1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不過,消防局也表示,法令的部分會向中央反映,且對執法過程作全面檢視。至於開放土地做為瓦斯儲存場的部分,也將請相關單位協助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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