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將擴大腦死判定適用年齡,由現行3歲以上降至「足月出生(滿37周孕期)」,最快10月中旬預告、月底公告,未來足月的新生兒若產生無法復原的腦部損害,將有準則可判定腦死、進行器捐,對於其他需要小器官的小病童,可增添一線生機。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呂念慈指出,需要等待移植心臟、小腸的3歲以下嬰幼兒,估計不到10例,但過去因為不對3歲以下嬰幼兒判定腦死,這些病童缺乏適合嬰幼兒體型的捐贈者,幾乎沒有救命的機會。
過去「腦死判定準則」未納入3歲以下嬰幼兒,是因為嬰幼兒的潛在修復能力較強,擔心造成醫師誤判,不過醫界對於判定準則漸漸建立共識,且去年美國也將新生兒納入腦死判定,因此促使3歲以下腦死判定程序合法化,增加器官來源。
為了慎重起見,未來3歲以下嬰幼兒腦死判定時,必須由2位完成腦死判定訓練的小兒專科醫師執行,觀察時間也比成人來得長;必要時可以腦血流、腦波的檢測來輔助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