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在我國,家人對懷孕、生產,及產後期孕婦之身心狀態往往是呵護備至,唯恐有失。而產前、產後之憂鬱症則是整個懷孕生產期最大的夢魘,其精神障礙足以使處在這段期間的婦女,非但沒有新生命即將誕生的喜悅,反而籠罩著揮之不去的憂鬱與幻滅的陰影。其發生的原因,可由生物-心理-社會三個層而來分別視之:
生物或體質性因素:懷孕後,孕婦體內的甲狀腺激素,腎上腺激素、腦下腺激素等明顯增加,使身體之基本代謝率、體重和活力都隨之顯著增強,以應付胎兒成長之所需。然而在生產後,這些激素,再加上與生產有關的動情激素、黃體素及人類絨毛性腺激素又相反的快速下降,使得婦女難以調適,而易於產生憂鬱與焦慮等情緒,更何況這些荷爾蒙均與中樞大腦內許多與精神情緒功能相關的神經傳導物質,包括多巴胺,血清素和正腎上腺素等均有廣泛的相互調控作用,於是使精神狀況易於失衡或崩解。
體質性的因素亦可能為其中最重要的參與變數,對於已有各類神經質或其他的精神病理傾向之體質者,在經歷產褥期之壓力事件後,尤易出現憂鬱和精神病症,而此時期的症狀可能只是產婦在整個生命週期中精神疾患的一部份表徵而已。
心理因素:包括對母親角色扮演的矛盾與仿同障礙,使自己易於陷入矛盾挫折、無所適從的狀態,以及對本身身體形象認同的失衡等均易造成其自我角色認同的模糊,而重新激發其潛存之病理性衝突,尤其是對於性格型態本屬不成熟、自憐自艾、自我中心且缺乏獨立性,有拒絕扮演母親角色傾向,又事事須仰賴別人之關懷與支持的孕婦,其人格的整合度脆弱,退化層次高,均易於產褥期發生精神或憂鬱性障礙。
社會因素:包括缺乏配偶及親友間的扶持,社會對嬰兒重男輕女的期待與觀念、環境的變遷,發生重大的生活變故,受家人慫恿或趕龍年、千禧年之流行風潮,倉促決定懷孕但未做好心理準備下發生角色調適困難等,都是重要的誘發、加成或調節和影響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