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民眾把119救護車當免費計程車,佔用緊急救護資源,台北市衛生局除了對救護車高使用者進行輔導,並與消防局擬訂「台北市到院前緊急救護收費計畫」, 7月起對於指定到「非急救責任醫院」或「非急診」就醫要求,將收取1800元的緊急醫療運送費,希望透過以價制量,減少不當使用119救護車的情形。(影片/取材自台北市消防局網站)
依照《緊急救護辦法》規定,民眾撥打119,只要是緊急傷病患,救護車會就近送到具備一定急救能力的急救責任醫院,但民眾濫用119救護車的情形屢見不鮮,不論是酒醉者要省計程車錢,或要求送往習慣去的診所,均不符這項服務設計的原意。
北市衛生局統計去年共有149位民眾,1年內使用119救護車超過10次,合計使用了3370次,「榜首」更高達88次。衛生局進行訪視發現,有些民眾只是圖拿藥、換藥或看門診方便,於是輔導他們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至於有特殊需求的民眾,則提供相關資源轉介及列案管理。
經過追蹤之後,這些救護車高使用者的行為明顯改善,衛生局統計,上述149人今年至5月底,使用119救護車的總次數為711次,與去年同期的1228次相較,下降約42%;至於那名「榜首」,使用頻率也有明顯節制,與去年同期相比,使用次數從54次降為20次。
除了宣導及輔導,北市衛生局也決定自7月起,對於不符緊急救護要求的就醫者,收取1800元運送費,用價錢抑制民眾的浪費行為,因此未來當119救護人員碰上堅持到「非急救責任醫院」或「非急診」就醫的民眾時,將告知已違反緊急傷病患送醫原則,必須收取1800元緊急醫療運送費。
費用並非當場收取,救護人員事後會回報消防局,統一寄發繳款單,民眾收到後須在14日內至北市消防局繳費,若逾繳款期限、經通知後仍未在10日內繳款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這也是繼今年5月,桃園縣率先針對濫用救護車收費600~1800元後,全台第2個跟進的縣市,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要珍惜緊急救護資源,也指出北市緊急救護審核小組將定期開會檢討收費對象的標準,以更加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