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眾不當利用救護車的問題不斷發燒,不僅有桃園民眾在兩個月內打了31通電話叫救護車,讓救護人員疲於奔命,也有醫師在網路上製作KUSO表格,諷刺民眾把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的亂象。轄區內同樣有民眾濫用救護車情況的台中市政府,為了防止民眾濫用,影響真正有需要的人,擬議採行「非緊急救護收費制度」。
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局長廖明川今4日在台中市議會市政總質詢時表示,分配在每一個消防分隊的救護車數量有限,最多只有二輛,一旦出勤,往往來回就要一個小時,如果這時再接獲其他救護個案,往往須調派其他分隊的救護車支援,路程時間可能更久,民眾也可能會抱怨救護車來得太慢。如果救護車前面出勤的個案是非緊急的,可能耽誤後面真正需要救護的緊急個案,呼籲民眾應避免濫用救護資源。
由於非緊急的救護案件層出不窮,台中市政府秘書長黃國榮建議參考桃園和新竹等縣市,實施「非緊急救護收費制度」,透過合理的收費制度,遏止部分民眾因非緊急救護濫用救護車,詳細辦法將由消防局再行研議。
至於如何界定「緊急」和「非緊急」,曾經在立委任內參與「緊急醫療救護法」立法的副市長徐中雄則表示,由於實務上難以判斷求救者的真實病況,難以界定緊急傷病的對象,目前只能採放寬認定的標準,寧可多救,也不可未救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