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籌備會赴衛生署抗議「畸型班表」亂象一事,衛生署10日表示,護理改革已上路,並依勞基法規範辦理。護理人員排班若出現不合理,可向衛生署檢舉,若院方違規屬實,將影響評鑑。衛生署也強調,改善護理執業環境最根本的解決之道,仍須由整體制度面進行,期使護理同仁負荷過重的問題儘速得以改善,並使護理人員重拾對工作的熱情與信心。(影音/基護工會提供)
衛生署公關室主任王哲超表示,為改善護理執業環境,行政院衛生署已於今年護師節前,提出「護理改革近中程計畫」,公布10大改革策略,以有效解決護理執業環境長久以來的問題。衛生署近期亦再密集召開會議進一步研商,為達到「整合並減少評鑑及訪查項目,回歸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目標,已完成規劃,並將自102年1月起正式採行。
將原有計49項醫院實地評鑑、訪查,精簡為22項,共計減少55%的項目。預估,未來每4年,各醫院實際接受評鑑,及訪查的次數將減少為僅約10次。而今年已進行中的各項評鑑及訪查,即已朝合併作業及行程方式辦理。
同時為保障護理人員工作權益,衛生署除已公佈「醫療機構與護理人員勞動契約建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醫院聘僱員工期間勞動條件常見不符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之事項」,並於101年5月25日發函,要求各醫院派訂護理人員班表時,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4條規定「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每週更換一次…更換班次時應给予適當休息」辦理。
休息時間應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並應考量護理人員生理時鐘之調整。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者,除由權責機關依法裁罰外,衛生署並已將勞委會勞動檢查結果,納入醫院評鑑之項目中。
王哲超強調,針對台灣基層產業工會籌備單位6月8日傳真提出之6份某些醫院之派班表,認為有違反適當休息等原則,雖該些排班表未註名受排班之護理人員及病房單位,衛生署非常重視對護理人員法工時的保障,仍將轉請地方主管機關進行了解,並對違反相關規定者,依法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