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10/8 下午 05:49:32

食品中毒 新北三和豆漿王2件不合衛生

(關鍵字: 林冠蓁 , 食品中毒 , 三和豆漿王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醫院通報,有9位民眾疑似在三重區三和豆漿王發生食品中毒,經稽查帶回4件產品檢驗,發現有2件不符衛生標準,已令其限期改正,並要求暫停營業,屆期不改正,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重區三和豆漿王發生食品中毒,經稽查帶回4件產品檢驗,發現有2件不符衛生標準,已令其限期改正,並要求暫停營業。(圖片提供/新北市衛生局)
三重區三和豆漿王發生食品中毒,經稽查帶回4件產品檢驗,發現有2件不符衛生標準,已令其限期改正,並要求暫停營業。(圖片提供/新北市衛生局)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林冠蓁科長指出,5月13日、15日陸續接獲所屬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通報疑似食品中毒個案共9人,經訪談發現,9人都曾在三重區三和豆漿王(三重區力行路1段257號)購買早餐食用,13日接獲通報首日即前往稽查,惟店家未營業;14日及15日再次前往稽查,並隨機帶回「鮪魚三明治」、「火腿沙拉三明治」、「生菜燒餅」及「沙拉醬」等4件產品檢驗。

三重區三和豆漿王發生食品中毒,已令其限期改正,並要求暫停營業,屆期不改正。(圖片提供/新北市衛生局)
三重區三和豆漿王發生食品中毒,已令其限期改正,並要求暫停營業,屆期不改正。(圖片提供/新北市衛生局)

檢驗結果火腿沙拉三明治被檢出大腸桿菌群1,100 MPN/g;另在生菜燒餅檢出大腸桿菌21.1 CFU/ml(需為陰性);鮪魚三明治及沙拉醬符合衛生標準;沙拉醬則未檢出沙門氏桿菌。

針對檢出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產品,業者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衛生標準之規定,已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同法第33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衛生局也呼籲食品業者,產品在加工、製造過程中所使用之原料一定要符合衛生署規定,同時要注意廠區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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