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4/17 下午 04:29:01

醫師納勞基法?全聯會建議:分階段實施

(關鍵字: 過勞死 , 勞基法 , 醫師

近年來頻傳醫師過勞死,工時過長是重要因素,勞委會明天將召開會議論醫師的職災權益,也會討論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今17日衛生署與醫師公會全聯會均表示,醫療行為有其特殊性,若全面適用勞基法恐造成過大衝擊,如果要做應分階段實施,以住院醫師以及實習醫師優先。

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衛生署與醫師公會全聯會均表示,如果要做應分階段實施,以住院醫師以及實習醫師優先。
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衛生署與醫師公會全聯會均表示,如果要做應分階段實施,以住院醫師以及實習醫師優先。

近來血汗醫院、醫護人力超時工作話題受外界關注,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表示,醫師的勞動條件應獲得保障,但是否適用勞基法來保障工時,目前有待商榷,因為醫療行為有連續性、不可預測性,如何兼顧醫師權益與民眾就醫保障需要再審慎研議,如果真的要做,衛生署建議主治醫師的部分暫不考量,建議從住院醫師優先處理,以降低衝擊。

代表出席會議的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副秘書長張孟源也認為,站在人道主義上,醫師應受到勞基法保護,但實務上分階段實施是較可行的做法,建議從較沒有經驗的住院醫師以及實習醫師做起,優先保障他們的工時,未來再視情形,逐步改善所有醫師的勞動條件。

即使尚未獲得勞基法保障,不過張孟源醫師指出,衛生署近年已多次函示到各大醫院,確認醫院與醫師之間為僱傭關係,其實已符合民法規範,在民法第483條之1要求僱用人要預防受僱者因勞務導致生命、身體、健康受危害;此外,民法第487條之1也提到,受僱人服勞務受損害,可向僱用人請求賠償。因此,理論上醫院有責預防醫師過勞、並且賠償因過勞而受害的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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