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壯陽藥1年有數10億的銷售市場,龐大商機牽動著網路偽藥販售的潛藏危機;一家自稱壯陽藥總代理的業者,在網路上很容易找到號稱壯陽藥總代理的業者在網路販售進口處方用藥「樂威壯」或「犀利士」,新北市衛生局13日正式發函調查局配合查緝,掃蕩非法,以保障民眾健康用藥安全。
國內法律明定網路賣藥是違法的,但因為不易取締,故不法份子利用民眾圖方便的心態,運用違法網路賣藥的行為屢見不鮮。雖然曾經有民眾檢舉,但是,由於業者網路登記在國外,往往造成讓衛生單位查緝困難;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局林冠蓁科長表示,網路賣藥者依藥事法規定,屬無照之藥商,可處3至15萬元之罰鍰外,非藥商刊登藥物廣告,亦可再處6至30萬元之罰鍰,經查核為製造或輸入偽禁藥者,最高更可處以1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500萬元之罰金,供應及販賣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500萬元之罰金。
林冠蓁科長強調,一般來說,販售偽藥的利潤比銷售真藥高出2、3倍以上,所以有人明知販售偽藥違法,卻依然知法犯法緣故。目前的偽藥行銷方式大致包括,網站架設在國外,以寄發英文電子郵件來促銷。這類網站通常會提供大瓶裝的藥品,以低價促銷。而選擇將網站架設在國外的主因,是為了規避國內主管機關的查緝;這類偽藥的寄送多以郵件為主,送件者的地址或姓名不詳,或提供假名。
此外,許多號稱健康食品的貨品,會摻雜偽藥或是一些不明成分,宣稱保養、不傷身,但是完全無法證實功效,販售價格也不便宜。其次部分藥局也是偽藥不肖業者的銷售目標,雖然多數藥局不願販售偽藥,但有時在消費者再三比價和貪小便宜的情況下,也會乾脆出售低價偽藥,謊稱是朋友從國外帶回或平行輸入。
林冠蓁科長表示,去年新北市針對網路無照藥商,含醫療器材,總計取締146件,依照藥事法92條,分別處以3至15萬元罰鍰;而業者如果在網路販售壯陽偽藥,已經明顯違法,只要是未經核准製造的藥就算是偽藥,即便質量相符亦然;至於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則以禁藥論處。
另關於網路不得販售醫療器材,林冠蓁科長指出,醫療器材依風險等級分成高、中、低 3級,因網路、型錄及電視購物等販售通路係一虛擬空間,商品乃於訂購後郵寄予消費者,消費者若有使用疑難,無法由廠商當面給予解說及操作示範,故衛生署並未同意網路等非實體店面的通路販售藥物。
目前依藥事法第 27條規定,販賣醫療器材應申請藥商許可執照,而同法施行細則第 9、 10、 11條對於藥商登記項目訂有規範,其中藥商種類、營業項目及營業地址等為必須登記項目。目前藥局、便利商店、大賣場、藥粧店多已領有藥商許可執照。至於家中必備的OK繃、棉花棒、優碘、保險套、含藥的速口水也都列入醫療器材,在網路中不得交換,或是公開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