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10/9 下午 08:09:57

遺失劃位票券 將可持購票證明入場

(關鍵字: 演唱會 , 門票遺失 , 劃位

日前「阿妹」張惠妹在小巨蛋的演唱會,傳出有消費者因門票遺失,與主辦單位發生不能入場觀賞的消費糾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已研擬完成,未來這類劃位的票劵,即使遺失門票,只要持有購票證明,依然可以進場觀賞,這項保障消費者的措施預計最快5月上路。

張惠妹等明星演唱會門票熱賣,消保處表示劃位式的演唱會門票,即使遺失,只要持有購票證明,依然可以進場觀賞。(圖片/取材自大大娛樂網站)
張惠妹等明星演唱會門票熱賣,消保處表示劃位式的演唱會門票,即使遺失,只要持有購票證明,依然可以進場觀賞。(圖片/取材自大大娛樂網站)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許多演唱會都是在半年以前就售票,若門票在這麼長的時間內有毀損、滅失及遺失情形,全部風險都由消費者負擔並不合理,因此草案明訂規則,出現上述情形時,若購買的是「記名式」票券,可持身分證明及票券購買證明入場觀賞;如果是「劃位式」無記名票券,可改持購票證明入場觀賞,目前許多採線上購票、便利商店取票的演唱會劃位門票,就屬這個範疇。

但有一種門票不在保障之內,那就是「非劃位式」無記名票券,比如搖滾區門票,若毀損或遺失就不能要求入場觀賞。陳星宏指出,由於無法辨識消費者是否真的購買這區的門票,避免有人「買區間車卻坐自強號」的情形,呼籲購買這類門票的民眾,務必小心收好門票。

此外,國內多數藝文表演團體歷來均有票券退、換機制,比如約定演出時間前10天可申請退、換票,若票券演出時間為5月10日,則消費者申請退、換票須在4月30日以前,5月1日後就不能申請退、換票。

至於業者收取的手續費,最多不能超過票面金額10%,也就是民眾至少可拿回9成費用,但若退、換票的事由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比如天氣等因素,業者不得收取手續費。

草案其他重要內容還包括,若表演內容變動時,業者應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業者應以適當方式向消費者說明票價、演出時間、演出地點、座次、節目名稱、銷售方式、預售期間、優惠方案及其他票券銷售上消費者所應知悉的事項;各場次銷售的票券數量不得超出演出場所可容留的人數管制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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