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7/22 下午 02:49:27

失智社区服务据点遵照指引,可逐步恢复提供服务

(关键字: 失智 , COVID-19 , 服务据点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22)日表示,国内COVID-19疫情趋缓,考量失智服务对象及家庭照顾者需求,并兼顾疫情社区传播风险,确保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健康,卫生福利部特别订定「失智社区服务据点因应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各地据点于防疫完备工作的前提下,遵照指引即可逐渐恢复提供服务。

失智据点因应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之重点包括:

一、提供服务条件(含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及陪同者):

(一)完成接种疫苗第一剂且满14日者。

(二)未接种疫苗、接种第一剂疫苗未满14日者,首次提供/接受服务前应自费提供3日内抗原快筛或PCR检验阴性证明。

(三) 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应采事先预约登记,依失智据点服务人员可提供服务的人数调整,并配合实名制等相关措施。

(四)失智据点服务人员于提供服务前,应建立服务人员名册。

(五)疫情警戒为第二级以上(含)期间,不提供照顾者课程;所办理之认知促进、缓和失智等服务项目,原则应由失智据点服务人员自行办理。惟外聘讲师如符合已完成接种疫苗第一剂且满14日,或疫苗第一剂接种未满14日,且于首次提供服务前自费提供3日内抗原快筛或PCR检验阴性证明者,不在此限。

二、自主防疫管理措施:

(一)疫情警戒为第二级(含)以上期间:

1.建立健康监测及异常通报机制。

2.规划服务动线、分区空间与隔离空间,建立分舱分流及分组活动、用餐机制,并保持社交距离。

3.设置于医疗院所及各类机构(含长照、老福、身障、护家机构)内之据点,据点服务人员不可与机构工作人员共用、混用或支援。

4.相同活动空间不同时段有其他单位使用者,每服务时段间应间隔至少2小时,并加强环境清洁消毒。

5.与其他单位同时段使用相同活动空间,活动场地间应至少间隔2公尺以上,并设置屏蔽。

6.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含陪同者)为居家隔离、居家检疫、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可提供、使用失智据点服务。

(二)疫情警戒为第三级(含)以上期间,强化防疫措施:

1.服务人员及服务对象(含陪同者)如未接种疫苗,应配合切结每周进行1次自费抗原快筛或PCR检验。

2.非属服务人员名册内人员,应避免出入据点。

3.失智据点不收新案,暂停供餐,并禁止访客进出。

4.属设置于各类机构内失智据点、同日(同时段或不同时段)与其他单位共用场地之失智据点,暂停服务。

三、发现COVID-19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之应变措施:

(一)发现疑似病例,据点应于24小时内通报地方卫(社)政主管机关,于隔离空间等候就医或返家,且不得搭乘大众交通工具前往医院或筛检站。

(二)任1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含陪同者)确诊时应暂停服务,并立即通知地方卫(社)政主管机关,并依卫生主管机关或防疫人员之指示,配合疫调、匡列及筛检等防疫措施。

(三)应将相关人员进行造册,并就已知资讯与其联系,请其配合疫调。

(圖片提供/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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