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兒童一般營養攝取充足,生長發育速度快,「高人一等」的小朋友比比皆是,導致長得高反而不能享有兒童優待計價的福利,難免會發生爭議。根據消基會隨機調查吃到飽餐廳發現,在10家樣本中,有4家業者無提供小朋友免費優惠,即使家長帶還不會吃東西的嬰幼兒前往,仍需收取50~100元不等的清潔費用。
調查中也發現,適用兒童計價方式的身高上限規定,從120cm~150cm不等,如小朋友已超過此身高範圍,就無法享用兒童餐的價格。其中草莓工坊的120cm限制最為嚴格,千葉火鍋150cm最為寬鬆。小朋友若超過以上的標準就得乖乖付成人價,從最低到最高30cm的身高差距,可見市面上餐飲業者對於兒童餐價格的標準身高認知落差甚大。
另外也有家長反應,帶嬰幼兒上餐館雖符合免費標準,但因無消費能力所以不能佔位,讓家長用起餐來也很不方便;小朋友的嬰兒車或兒童座椅也只能放置在偏遠角落或是人來人往的走道,反而造成兒童安全疑慮。甚至有些餐廳為避免幼兒吵鬧影響其他顧客的用餐氣氛而拒絕入場,因此帶小朋友外出用餐前,家長可先問清楚計價方式及相關規定,以免好好的一頓飯卻吃得烏煙瘴氣。
消基會還有針對電影院調查,身高差之毫厘,電影票收費卻失之千里,即免費身高標準最低與最高可差30cm。本次抽樣中僅有星橋國際影城有另設兒童票價,兒童身高100cm以上,早場190元,一般時段225元。其他9間電影院若兒童超過免費入場的身高限制,就得乖乖購買學生(優待)票。多數業者以100cm以下、約3歲兒童為免收費為標準,針對法律上所定義的「兒童」12歲以下另設票價的電影院非常稀少,顯見以身高為限制相對較嚴苛,若小朋友發育較好,不小心超過了幾公分,就得從免費到付出200多元不等的學生票了。
消基會呼籲,兒童收費部份應該以年齡為主、身高為輔判斷較公平!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所稱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既然多數法令相關規定皆是以年齡作為區分標準,所謂的「兒童票價優惠」,也應當以年齡為界,既有明確標準,也可減少爭議。除交通運輸業者以身高制價是有其安全上的考量、且會輔以年齡作為判斷標準外,兒童的身高年齡逐年在變動,除非業者時常因應實況調整身高計價方式,否則應規定以年齡為主,身高為輔的計價政策。
此外,消基會也提醒業者與家長,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或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再根據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因此,業者對於兒童的計價方式與費用,應以顯著方式於消費者消費前,即讓消費者知悉,才不會衍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