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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女性没保障?律师娘谈情侣分手事件

(關鍵字: 分手 , 愛情 , 戀愛 , 貞操

这么少?那我的贞操权呢?

“至于贞操权,过去有一些案例是被已婚男人欺骗未婚而发生关系,加害人被判定侵害被害人自主是否发生关系的权利。你们之间没有这样的问题,纯粹是男女交往后的变心跟劈腿,你在决定是否跟他发生关系时,是能自主的,所以并没有侵害贞操权的问题。”

●我不能接受这种说法!你们知道当初我兴冲冲地告诉他我怀孕的时候,他是怎么说的吗?

“我怀孕了。”

“你确定吗?”

“非常确定。”

“怎么这么不小心……(到底是谁不小心?)那你打算怎么办?(这句话应该是我问的吧!)”

“当然要生下来,我不可能去伤害无辜的小生命。”

“如果你自己决定要生,你就要自己养,不要找我。”

我才知道,原来我的故事,跟别人没有什么不一样。

那一天我去找他谈判时,他劝不动我拿掉小孩,决定中场休息先去上洗手间再来奋战。我独自在他房里,不自觉拿起他的手机检查,企图想得到其他不同的答案。

我也不知道自己想看到什么。或许是觉得,认识了他四年,自以为很了解他,其实只是我一厢情愿想看到的这一面而已;而我一直不肯正视的“那一面”,正逐渐转身逼近眼前。

就是在那时候,我看到了他手机里跟那个女孩的讯息纪录。那些他对她说的话应该是专属于我的,偏偏手机的那一头,很残酷是另一个女孩的名字。我查了一下她的档案,十九岁,就是我遇到他的那个年纪,看样子他的喜好四年来没有变过。

“睡了吗?”

“还没。”

“在干嘛?”

“刚洗完澡呢!”

“拍给我看。”

“不要。你乱说话,不怕你女朋友生气?”

“她生气最好,赶快分一分。”

“你舍得吗?”

“甩都甩不掉,我喜欢的是你。光想着你洗澡的样子就兴奋了。”

真、恶、心。

一个薄情寡义,知道自己女友有孕在身仍向别的女生调情的男人,还有一个明知是别人的男友却来者不拒的女人,像这样的组合,最适合得到身败名裂的结局。

这不是这个社会应该存在的规则吗?

我决定,好好地教他们“爱的真谛”。

我拍下了他和那个女孩调情的讯息截图作为筹码,对他发出最后通牒。

“跟她划清界线,回到我身边把我们之间的事情处理好,不然我就把你们对话的截图放到网络上,让大家公断。”

他居然没有响应,甚至连手机都不接了。

随着犹豫该不该留下肚里的孩子,我的心情愈来愈紧绷,有一晚在“唏哩哗啦”的孕吐之后,我忍无可忍了──我为什么要承受这些?

我把那天拍下的截图,上传到某个爆料不公的社团中,标题是:“背着怀孕女友偷吃的男人,配上专搭别人男友的女人,连称呼狗男女都抬举了他们”,他们的名字、照片当然要留着。

我还转贴到他的涂鸦墙,这么扣人心弦的情节,怎能不让他的众亲友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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