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唇膏是國人常用的保養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處19日公布市售58件護唇膏的抽查結果,雖然重金屬殘留限量以及防腐劑含量都合乎規定,但有12件中文標示不合規定,包括知名品牌Maybelline、B&C、PIGEON等,消保官王德明強調,中文標示必須清楚且名實相符,違者可處10萬元以下罰款。
消保處於100年12月間指派消保官,到百貨公司專櫃、美妝行、藥粧店、大賣場及菜市場等進行抽樣,調查發現不少產品中文成分標示僅記載「如瓶身所示」或「如產品所示」等文字,卻因另行包裝,或張貼中文標籤等,造成產品的原成分標示遭遮蔽,讓消費者無從辨識。
此外,有護唇膏沒有標示含防腐劑,但是被檢出;也有護唇膏標示有防腐劑,卻沒有被檢出,這種名實不相符的情形,都被視為標示不符規定。
王德明消保官表示,即使是輸入的商品,也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能比原產地的說明書簡略,才能充分提供消費資訊。
此外,他指出基於護唇膏品質優劣攸關消費者的健康,建議應參照食品添加物的相關規定,即食品中如添加有防腐劑、抗氧化劑或漂白劑時,應標示其名稱及用途名,例:已二烯酸(防腐劑)之文字,目前已建議衛生署針對有食用之虞的化粧品類,研議參照食品添加物標示的規定援例辦理。
王德明強調,消費者使用專櫃化粧品比例偏高,且販售價格也比較為昂貴,本次查核發現各縣市衛生局抽驗專櫃化粧品的次數,明顯偏低,也是未來要加強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