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美國將新生兒納入腦死判定,我國今年可望跟進,衛生署日前委託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舉行專家會議,首度對「解除腦死判定年齡限制」建立共識,未來足月的新生兒若產生無法復原的腦部損害,有準則可判定腦死、進行器捐,對於需要小器官的小病童來說,增添一線生機。
過去衛生署公布的「腦死判定準則」,並未納入3歲以下嬰幼兒,這是因為嬰幼兒的潛在修復能力較強,反對意見擔心造成醫師誤判,因此過去醫界雖然曾討論嬰幼兒腦死器捐的可行性,不過對於判定準則始終缺乏共識,直到最近才打破這個僵局。
最新出爐的嬰幼兒腦死判定,條件是滿37周足月生產的新生兒,若陷入深度昏迷或是腦部結構損壞無法復原,可由小兒專科醫師依程序進行2次腦死判定,不過觀察時間比成人來得長,專家的共識為:1至3歲需間隔12小時、1歲以下需間隔24小時。此外,昏迷原因要排除藥物中毒、體溫過低等。
衛生署將提出「腦死判定準則」修正草案,預計8月定案,完成預告、公告的立法程序。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國內3歲以需要器官移植的嬰幼兒,一年總人數不到10人,醫界認為,放寬腦死判定的年齡限制,替需要器官移植的嬰幼兒增添一線生機,未來進行器官勸募時就有法源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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