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擴大醫院新冠肺炎專責病房,以致排擠其他醫療需求病友就醫與保險理賠權益。由於台灣癌症基金會近日收到肝癌病友家屬反應,因新冠肺炎疫情感染規模擴大,醫院病房數量緊縮,致家人因肝癌復發需接受化學藥物新療程,以往住院方式被迫轉為門診,影響醫療保險金的請領。
而另也有醫院個管師向本基金會表示,醫院病床已降載,需接受自費藥物治療的癌症病人,正面臨無法如期安排入住醫院的困境,如要按照治療計畫進行,勢必得改為門診治療,如此一來陷入無法如期治療和沒錢自費的兩難之中。
國內去年五月因新冠肺炎疫情急遽升溫,警戒等級提高至第三級,醫院受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管制要求,進行醫療量能降載以挪出病房專供收治染疫病人,當時亦發生治療中癌症病友,被迫從原住院治療方式改為門診進行,造成住院醫療保險無法申請理賠難題。透過台灣癌症基金會向衛福部陳時中部長反應獲得正面回應後,國內人壽保險公司紛紛配合放寬理賠認定。
然而,部分保險公司當時公告放寬理賠認定的前提,為疫情警戒等級三級期間,目前疫情警戒等級僅為第二級,但部分醫院已將病床降載,北北桃五百床以上醫院更已配合中央要求,開出30%急性病床作為專責所用,壓縮其他傷病使用病床治療機會,據傳已有保險公司未同意放寬理賠認定。
台灣癌症基金會保險諮詢顧問李柏泉指出,目前醫院病床緊縮情形已與去年警戒等級第三級期間醫療量能降載一樣,甚至隨疫情感染規模擴大與持續,病床緊縮將更嚴重,因此呼籲金管會與人壽保險公司,本於人溺己溺、共度國難之情,不以疫情警戒等級為放寬理賠前提,比照去年放寬理賠認定之措施,對包括癌症病友在內的保戶,繼續放寬理賠認定。
李柏泉建議,若罹患傷病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治療,或先前治療尚未有住院紀錄,本次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卻因醫院配合管制醫療量能措施而改以門診治療者,視同住院認定核算住院醫療保險金;若屬規律性住院治療,比照前次住院日數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