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病後他總共存活了15個月,比一般未接受治者多了3到4個月。但是治療期間進出醫院5、6次包括切除轉移腫瘤,各種標靶治療、化療。算一算在家休養的日子不到5、6個月。
有品質可以出來走走的日子,不到幾個月,因多數時間在接受治療包括副作用、不良反應的治療,我們暫且不論有多少財務衝擊、經濟效益值(ICER)值多少。
試想這段人生最後15個月他在想什麼?化療、手術、標靶治療等等副作用,發燒、疼痛、虛弱無力、沒有食慾,這些生活品質指標應該將活得久的日子除以2,只剩下不到8個月。又再扣除住院治療的日子,剩下來能夠平靜過舒服些的日子實在所剩無幾。值得還是不值得?
所以醫師沒有盡告知實情的責任,沒有在新科技實施前,充份讓病人知道這些治療的效果是暫時的。病人應利用這段症狀比較改善、腫瘤縮小的期間,好好準備如何善了臨終的安排,所謂在積極治療下做最壞的打算。
立遺囑、道別、道謝、道歉、道安。看看仍有什麼末了的心願,仍有什麼遺憾沒有。
這時候不應該仍停留在否認、憤怒、沮喪,討價還價的面對壞消息的初期心理機轉。醫者除了癌症緩和治療外,能給予身心靈的支持嗎?尤其有些病者有譫妄及靈性困擾的問題,都是未被滿足的需求。
本文節錄時報出版《隨時放得下的功課:心靈病房的18堂終極學分》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