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国立故宫博物院员工以不雅观为由,驱赶哺乳妈妈的争议事件,台北市卫生局调查后认定违反《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依法对这名员工以及故宫负责人,各处6千元罚锾,是此条例上路以来的首宗开罚案。
今年7月18日一名当妈妈的曾小姐在脸书控诉,她在馆内参观时以包巾遮住宝宝来哺乳,却被故宫博物院员工以「不雅观」为由,要求她必须到地下室哺乳室才能哺乳,让她感觉很受伤。
北市卫生局表示,经两方陈述意见说明、调阅监视器录影带等相关事证,认定这名故宫员工的行为的确妨碍曾姓妈妈哺乳,已违反《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第4条规定,那就是妇女于公共场所哺育母乳时,任何人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且这项权利不因该公共场所已设置哺集乳室而受影响规定。
因此,依此条例第8条第1项规定,对该名故宫员工处6千元罚锾;另依同条例第8条第2项规定,认定故宫对员工没有善尽管理与教导责任,依法并处国立故宫博物院负责人6千元罚锾。
北市卫生局再次强调,务必尊重妇女于公共场所哺育母乳的权利,并呼吁各公共场所应加强员工的教育宣导与管理,不能用已设置哺集乳室为由,而去禁止、驱离或妨碍哺乳妈妈在公共场所哺喂母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