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以不雅觀為由,驅趕哺乳媽媽的爭議事件,台北市衛生局調查後認定違反《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依法對這名員工以及故宮負責人,各處6千元罰鍰,是此條例上路以來的首宗開罰案。
今年7月18日一名當媽媽的曾小姐在臉書控訴,她在館內參觀時以包巾遮住寶寶來哺乳,卻被故宮博物院員工以「不雅觀」為由,要求她必須到地下室哺乳室才能哺乳,讓她感覺很受傷。
北市衛生局表示,經兩方陳述意見說明、調閱監視器錄影帶等相關事證,認定這名故宮員工的行為的確妨礙曾姓媽媽哺乳,已違反《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4條規定,那就是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且這項權利不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而受影響規定。
因此,依此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對該名故宮員工處6千元罰鍰;另依同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認定故宮對員工沒有善盡管理與教導責任,依法併處國立故宮博物院負責人6千元罰鍰。
北市衛生局再次強調,務必尊重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的權利,並呼籲各公共場所應加強員工的教育宣導與管理,不能用已設置哺集乳室為由,而去禁止、驅離或妨礙哺乳媽媽在公共場所哺餵母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