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也會加強邊境管制措施,包括自109年9月16日起進口口罩須事先向經濟部申請輸入許可、口罩在通關時會逐批查驗,進口後須向經濟部申報流向。此外,對於口罩工廠,衛福部與經濟部將不定期進行查訪抽驗;在市場端,經濟部及衛福部也會在各通路購樣稽查,避免發生仿冒或混充的情形。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國產製平面式醫用口罩標示雙鋼印,僅為方便民眾辨識是否為國產口罩,其醫療防護效果與目前在實名制通路藥局、超商販售/預購之未有雙鋼印的口罩相同,請民眾安心使用。
歡迎民眾共同為國產口罩把關,若發現疑似其他國家口罩混充國產口罩情形可撥打1919通報衛福部
指揮中心也特別提醒民眾,109年9月24日以前所生產的醫用平面口罩即使沒有雙鋼印,政府也都會透過查廠及後市場監測,確保口罩的品質,國人無論到健保特約藥局及網路/超商購買及預購實名制口罩,或在市面購買有國產許可字號之盒/袋裝口罩,都可放心購買。民眾如發現有疑似中國或其他國家口罩混充國產口罩的情形,可以撥打1919通報衛福部進一步調查,共同為國產口罩把關。
備註:
國產許可字號樣式:
衛部(署)醫器製字第OOOOOO號
衛部(署)醫器製壹字第OOOOOO號